为加强社区消防管理工作,增强社区群众的消防意识,切实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,创建一个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,制订本规定:
一、社区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,设置社区消防办公室,负责对社区消防安全的组织、协调和管理工作。社区消防办公室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开展消防工作,业务上接受辖区公安派出所及消防大队的指导。在社区各居民委员会组成义务消防分队,负责本居委会居民家庭防火宣传、检查和消防服务工作,在小区治安亭基础上建立社区志愿消防站,负责消防安全巡护和火灾事故的前期处置工作。
二、社区消防办公室应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,传达贯彻上级关于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,听取各义务消防分队的工作汇报,研究解决社区消防工作问题,为社区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。
三、组织开展对辖区单位和居民家庭的消防安全检查。
(一)社会消防办公室对辖区单位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,重大火灾隐患及时上报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消防大队查处。
(二)社区义务消防分队对管区居民楼院和居民楼道检查,每周进行一次,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改正,不能及时改正的,上报社区消防办公室处理。
(三)社区志愿消防站消防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,白天巡查不少于四次,夜间巡查不少于四次,及时消除火灾隐患。
四、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,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。
五、辖区发生火灾,社区消防组织和志愿消防员应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,拨打“119”火警电话,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,火灾扑灭后应协助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,调查火灾原因,核实火灾损失。
六、加强社区消防环境的维护,确保辖区公共消防设施、器材完整好用。
七、建立社区消防工作考评制度。社区消防办公室负责对社区志愿消防站、义务消防分队及义务消防队员的考评,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。 |